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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阶段招生
D5088w8h34WHgZrZ.jpg (58.87 KB, 下载次数: 28)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7-12-1 15:24 上传 ↑点击可查看大图,更多详情↓ 1入学信息登记 招生入学对象: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县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2统筹居住地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3月31日前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3随迁子女招生 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需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6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4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5月21日-5月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区县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和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家长需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家长需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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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阶段招生
J6OU9SBQiqsBLSGi.jpg (54.71 KB, 下载次数: 25)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7-12-1 15:24 上传 ↑点击可查看大图,更多详情↓ 1小升初入学方式 公办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县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学生。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3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需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4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来沪就读六年级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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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招生
LwWHlwZr12B1A0y9.jpg (68.01 KB, 下载次数: 28)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7-12-1 15:24 上传 ↑点击可查看大图,更多详情↓ 1公布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县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2实施网上报名 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 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3规范面谈程序 2016年5月7日,民办小学面谈。 2016年5月7日-5月8日,民办初中面谈。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4分批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 第一志愿录取:5月9日-5月10日 第二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 第三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 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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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1、青浦教育网: www.qpedu.cn 2、招生咨询: 69732530(区教育局小教科) 69732540(区教育局中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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